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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单招、综评:录取规则

2020-06-02  点击:[]  作者:网站管理员

【摘自《山东轻工职业学院2020年高职(专科)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章程》


第七章  录取规则

第二十三条 录取规则

(一)按公平、公正的原则,择优录取。

(二)根据考生类别,按照满足考生报考专业志愿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

(三)各类别计划可相互调剂使用。

(四)对于单独招生中的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农民、在岗职工的专业录取,采取专业相对集中、便于成班教学的原则,主要面向:应用化工技术、纺织品设计、服装设计与工艺、染整技术、物流管理、机电设备应用与管理等专业。

第二十四条 学校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考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考试成绩及考生身体状况提出预录取名单,报学校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考试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批准。

6月5日在学校招生信息网公示预录取名单。公示无异议的考生,于6月8日前报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审批。根据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的审批结果,寄发录取通知书。

第二十五条 依据有关规定,已被我校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录取的考生,与普通高校统一招生考试录取新生享受同等待遇。考生录取后,一律不再参加2020年春季、夏季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及录取。

第二十六条  被录取的农民工、下岗职工、在岗职工和退役军人学制三年,教学采取线上和线下相结合、送课上门的教学方式进行(具体工作另行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