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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院2015级注册入学招生工作方案

2015-09-14  点击:[]  作者:网站管理员
山东轻工职业学院
2015级注册入学招生工作方案
为规范招生工作、保证学院当年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学院和考生合法权益,根据教育部、省教育厅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山东轻工职业学院注册入学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注册入学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孙志斌 院长
副组长:梁菊红 分管副院长
李玉红 招生办公室主任
纪检监察:余中兴 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
司志钰 纪检监察办公室主任
成 员:刘仰华、吕志江、李志刚、吕怀法、夏文燕、刘效东、马雪梅、陈利、常立、李群英、郭常青、招生办全体人员
二、注册入学招生计划投放依据
根据教育厅注册入学招生计划确定要求,结合学院前期招生计划执行情况,确定我院本次注册入学计划投放依据为:
1、平衡专业人数,满足开班需要。为了尽量解决前期录取中出现的各专业招生人数极度不平衡问题,以满足开班为基本前提,为平衡各专业招生人数,针对性地投放注册入学招生专业。
2、平衡资源容量,充分发挥效益。以目前统计的教室、宿舍等容纳量情况为依据,确定注册入学招生专业以及计划数。
三、注册入学计划、录取程序及录取规则
(一)注册入学计划
2015年山东轻工职业学院注册入学录取专业与计划
(具体以山东考试院最终公布数据为准)
(二)录取程序
1、注册入学录取通过省教育招生考试院设立的注册入学网上管理平台进行;
2、注册设两个轮次,每轮均包含考生申请、学校审核、考生确认三个过程,凡第一轮符合条件未注册成功的考生,可继续参加第二轮申请,凡已成功注册的考生,不得再重新申请注册其他学校;
3、凡参加山东省当年春季或夏季高考、成绩符合山东省教育厅规定的注册录取资格线、且在高考统招批次录取时未被录取的考生,均可向我院申请注册入学。
4、凡被我院录取考生信息将会及时在学院网站上公布,同时通过邮局以特快专递方式寄发入学通知书,考生可登录所在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网站、我院网站或者直接拨打学院招生办公室电话查询录取结果。
(三)录取规则
1、录取工作在省教育厅的统一领导和监督下进行,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多元录取”的原则,以高考成绩为基础,在考生自愿的前提下进行。
2、夏季考生以成绩为依据,按专业计划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先按第一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录满该专业计划为止;若第一专业志愿计划未满,从第二专业志愿考生中由高分到低分录取,以此类推。当某考生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其随机调录到录取计划未满的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予以退档。
3、春季考生按照专业类别计划录取,对第一次填报志愿及征集志愿报考我院未被录取的考生,按分数高低依次优先录取,分数相同,技能成绩高的优先录取。
4、美术类专业需获得我省美术统考合格证,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5、对于向我院提交注册入学申请、通过我院审核,但考生确认环节未确认的考生不予录取。
四、说明
包括学费在内的相关费用与我院2015普通专科招生简章相同,学历证书与我院普通高等教育专科生相同。(注:普通高职学费和住宿费:按照鲁政办发[2000]68号文规定的标准收取。学院收费标准:文理类专业4800元/年,艺术类专业5600元/年;校企合作专业8000元/生。住宿费按省物价局统一规定收取:800元/年。)
五、其他
1、本方案须经山东省教育厅核准后生效。
2、本方案若有与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上级有关政策为准。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3、本方案由山东轻工职业学院负责解释。
学院联系、咨询方式
联系电话:0533—6811618,6811399,6825887,6801126;
咨询QQ:690656632
网址:http://www.sdlivc.com
山东轻工职业学院
2015年9月1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