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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高等职业学校注册入学试点方案

2014-01-15  点击:[]  作者:网站管理员
山东省高等职业学校注册入学试点方案(摘录)
我省决定自2014年起在部分高等职业学校(以下称“高职学校”)开展注册入学试点工作,试点方案如下:
一、目标任务
更好的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遵循高等职业教育人才选拔和培养规律,深入推进素质教育,进一步扩大高校招生自主权,按照有利于科学选拔人才、促进学生健康发展和维护社会公平的原则,为学生接受高等职业教育提供多样化的入学形式,建立健全适合高等职业教育特点的考试招生制度。
二、试点学校范围
办学行为规范、培养质量较高,且未被列入单独招生改革试点范围的高职学校,可根据社会需求和本校办学条件,研究确定本校拟试行注册入学的专业和招生计划,并于每年2月底前自愿申请,经省教育厅批准后,纳入高职学校注册入学试点范围。
三、注册入学考生条件
凡参加我省当年春季或夏季高考(以下统称“高考”)取得成绩且在高考统招批次录取时未被录取的考生,均可向纳入试点范围的高职学校申请注册入学。
凡已在高考统招批次录取时被各类高校录取的考生,一律不得再申请注册入学。
四、招生章程与招生计划
(一)招生章程。学校招生章程经省教育厅审核同意后向社会公布,已向社会公布的招生章程不得擅自更改。
(二)招生计划。已经核准列入注册入学的计划,不得转为统招批次的计划;统招批次未完成的计划,可以转为注册入学计划。
各高校须严格按照招生计划对申请注册入学的考生注册录取,省教育厅将在招生计划内对录取考生进行入学复查和学籍注册。
五、注册入学录取程序
注册入学录取安排在普通高考统招批次录取结束后,通过省教育招生考试院专门设立的网上管理平台进行。注册设两个轮次,每轮均包含考生申请、学校审核、考生确认三个过程;凡第一轮符合条件未注册成功的考生,可继续参加第二轮申请,凡已成功注册的考生,不得再重新申请注册其他学校;经两轮注册后仍未完成计划的学校,其当年剩余计划作废。
录取工作的具体要求由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另行制定。
六、入学后相关政策
(一)注册入学招生计划与统一录取招生计划性质相同,考生入学后的在校待遇和毕业文凭与统一招生的考生相同。
(二)凡注册入学录取的学生,只能在注册入学试点的专业范围内相互调剂,不得转入非注册入学专业学习。
七、组织实施
高职学校注册入学工作在省教育厅的统一领导下进行,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组织实施,各试点学校具体审核录取。
八、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高职学校注册入学试点工作。
(二)全面客观的进行招生宣传。
(三)严格规范招生行为。
(四)认真执行注册程序。
(五)加大违规处罚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