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鲁招考〔2015〕38号

2015-04-09  点击:[]  作者:网站管理员

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
鲁招考〔2015〕38号

关于做好山东省2015年初中后高等职业教育、高等师范教育招生工作的通知
各市招生(考试)办公室(院、中心)、各有关招生院校:
确保2015年初中后高等职业教育3+4对口贯通分段培养、五年一贯制高职、三二连读高职)、高等师范教育(“3+4”对口贯通分段培养、“2+3”五年一贯制)招生工作顺利实施,确保录取工作公平、公正,现将做好2015年初中后高等职业教育、高等师范教育招生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机构及职责
2015年我省初中后高等职业教育、高等师范教育招生继续实行省、市分级管理模式。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根据教育部、省教育厅招生政策,负责全省初中后高等职业教育、高等师范教育招生办法及程序的制定与部署。市招生(考试)办公室(院、中心)(以下简称“市招生考试机构”)根据省教育厅、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招生工作要求,贯彻实施招生政策(包括政策宣传、生源发动,考生档案数据库组建、审核,考生志愿填报、考试及录取等相关工作),并根据省教育招生考试院规定的工作程序,制定切合本地实际的招生实施方案。
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省属中等职业学校管理体制及省级中职教育管理权限的通知》(鲁政字〔2014〕190号)精神,2014年9月1日起省级管理的中等职业学校招生权限下放到各设区市,2015年1月1日起,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不再下达普通中专招生计划,省教育招生考试院不再负责该类中专学校的招生录取工作。招生录取工作由各市招生考试机构通过全市统一的高中阶段考试招生工作平台进行。
二、志愿填报及招生录取
(一)志愿填报条件
初中后高等职业教育、高等师范教育招生对象为当年参加学业水平考试或中考的应届初中毕业生。
1.填报“3+4”对口贯通分段培养职业教育、高等师范教育考生,必须具有定向生源市学籍
2.“3+4”对口贯通分段培养职业教育志愿填报分数线按省教育厅文件规定执行。
3.“3+4”、“2+3”高等师范教育志愿填报分数线,原则上需达到各市高中录取最低分数线。
4.五年制高职志愿填报分数线按各市公布的分数执行。
(二)组建档案及志愿填报方式
填报初中后高等职业教育、高等师范教育志愿考生档案由各市招生考试机构统一组建。各市招生考试机构要以严肃认真的态度,按照规定的信息标准完成本市考生档案组建工作,要确保考生档案数据库的真实性、准确性。
报名及志愿填报方式由各市招生考试机构根据本市实际情况确定。一般按以下两种方式进行:
1.网上填报。对实行网上填报志愿的市,考生必须按照市招生考试机构公布的网上填报志愿时间及程序登录报名网站,按步骤填写志愿信息。如有直接到招生院校报名的考生,可以由考生或委托院校指定专人在规定时间登陆市招生考试机构志愿填报网站,填写考生志愿信息。市招生考试机构根据考生志愿向招生院校投档(见附件1),逾期未登录网站报名或虽已填报志愿但不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市招生考试机构将不予投档。
2.纸质填报。未实现网上报名的市,可以按照以往的纸质填报志愿方式进行。考生必须按照相关市规定的志愿填报内容、程序填写书面志愿信息。直接到招生院校报名的考生,由招生院校根据市招生考试机构公布的志愿填报分数线要求,认真核查考生报名资格,对符合规定的考生按《信息标准》数据库格式建立报名考生信息数据库(准考证号、姓名、身份证号、学籍号、政治面貌、毕业学校、民族、报考院校代码及名称、报考专业代码及名称),在规定时间将考生志愿信息回传市招生考试机构录取专用邮箱,由市招生考试机构审核后投档。逾期未填报志愿的考生,不予补报。市招生考试机构在按计划投档的同时,要根据考生填报志愿人数、分数向招生院校提供《山东省初中后五年制高职、师范院校志愿填报人数统计表》(见附件2),以便为招生院校调整招生计划提供方便。
报名、志愿填报时间及分数线要求,各市招生考试机构必须提前向社会公布。
(三)投档录取方式
投档按下列两种方式进行:
1.网上投档录取。具备网上投档条件的市招生考试机构,通过网上招生录取系统向招生院校投档及接收院校上传的预录取信息。所有招生录取信息必须在网上系统完成,市招生考试机构不再接收网上系统以外的任何报名及录取信息。招生院校必须在规定时间按市招生考试机构规定的程序和步骤及时下载和上传投档考生信息。
2.邮箱投档录取。对于目前尚未实现网上投档的市招生考试机构,可以采取网上报名或纸质报名的方式,通过录取专用邮箱进行投档。网上报名考生志愿必须按照市招生考试机构规定的程序填写,纸质报名考生志愿由市招生考试机构按规定的信息标准汇总成数据库格式。
市招生考试机构投档方式、工作安排及有关规定和要求必须通过书面形式或录取专用邮箱及时通知生源市招生院校。投档录取过程中,市招生考试机构和招生院校必须在规定的投档时间下载或上传有关招生录取数据及统计表信息,特别要防止因时间不明确而造成招生录取过程出现差错。使用录取专用邮箱接收投档信息的招生院校,必须在规定时间及时开启录取专用邮箱,如果在规定时间没有开启生源市发送的考生投档名单,生源市招生考试机构可以视投档考生已被院校录取,由此出现的一切后果由招生院校负责,造成的遗留问题由招生院校负责解决。招生院校无特殊原因未反馈预录取数据库的,市招生考试机构应及时督促,对拒不反馈信息的有权拒绝为其审核检测预录取考生名册。
(四)录取要求
1.录取工作按志愿优先、成绩优先的原则进行。
2.为确保初中后高等职业教育、高等师范教育招生生源质量,各市招生考试机构要根据招生计划和生源情况划定并公布最低志愿填报和投档控制分数线,在分数线没有对社会公布之前,任何招生考试机构及招生院校不得擅自录取学生。分数线通过录取专用邮箱上报省教育招生考试院(邮箱:zzz002@sdzk.cn)。
3.“3+4”高等职业教育、“3+4”、“2+3”高等师范教育招生应设为提前批志愿,也可以与高中、高职实行兼报,具体实施办法由各市招生考试机构自行确定。录取分数线单独划定,单独上报。
4.报考高等师范教育考生须参加招生院校组织的面试,由招生考试机构根据考生学业水平考试或中考成绩,按1∶1.2比例确定面试名单,面试合格考生由市招生考试机构根据招生计划、按照考生成绩由高到低投档录取,其他类别考生线上生源超过计划数时,按1∶1投档。
(五)时间安排
1.第一阶段:7月1日—8月10日
各市招生考试机构可根据实际情况自行确定工作日程安排,但需要在第一阶段按时完成以下工作内容:
(1)提前批投档录取。投档录取对象为填报提前批志愿考生(“3+4”高等职业教育、“3+4”、“2+3”高等师范教育。市招生考试机构根据招生政策及规定确定上述类型考生投档名单。
(2)五年制高职投档。投档对象为填报五年一贯制和三二连读高职志愿考生。投档按院校所列生源市招生计划进行。
(3)退档考生信息确认回传。对已经投档但放弃就读的考生,招生院校要在第一阶段招生录取截止时间前进行确认,通过录取网上系统或录取专用邮箱,将“退档”考生数据信息回传生源市招生考试机构。招生院校注销自愿放弃志愿考生时一定要慎重,要有严格的操作程序,经办人要有记录或留取考生自愿放弃志愿资格的保证书,避免因注销考生引发遗留问题。
(4)8月3日—7日,市招生机构完成资格考生信息基础数据库上传系统的工作。
2.第二阶段:8月10日—9月1日
(1)8月10日—11日,院校招生计划第一次调整。市招生考试机构在投档的同时,要将生源市考生填报院校统计表一并投档给招生院校,招生院校根据统计表提供的考生数额及分数,确定是否追加调剂计划录取超计划生源。如果计划数多于志愿考生数,本阶段空余计划不允许撤销挪用其他生源市,超出的计划继续用于第二阶段考生征集志愿填报和录取;如果计划数少于志愿考生数,市招生考试机构按招生计划并根据考生成绩由高到低投档,未被投档的考生进行第二阶段征集志愿填报,该院校招生计划在生源市终结。
调整及下载院校招生计划需要登陆山东省初中后高等职业教育招生来源计划网上编制报送管理系统完成(网址http://jh.sdzk.cn/zzjh/),操作方法详见《山东省初中后高等职业教育招生来源计划编制管理系统使用说明》。
(2)8月30日前,考生征集志愿填报投档。本批次志愿征集方式,按各市招生考试机构规定的志愿填报方式及要求进行。由院校自行组织生源的,按照市招生考试机构规定时间,登录网上报名系统填写考生志愿信息,或按规定的信息标准建立考生志愿数据库,上传市招生考试机构。对到校报名的考生,招生院校要严格审查报名资格,对后期网上系统检测不通过考生,不予录取。
(3)8月30日-31日,院校招生计划第二次院校计划调整。招生院校综合本院校第一阶段、第二阶段考生情况,确定各生源市最终招生计划。计划调整允许撤销生源市空余计划调往计划不足的生源市,但最初未列户头或虽列户头但在第一阶段已经终结招生的市,不允许再次增加计划录取考生。如果调整后的生源计划仍然少于志愿填报院校人数,由市招生考试机构按照招生录取原则确定拟录取人数。计划调整在规定时间由网上操作完成,网络系统关闭后,不再接收任何院校信息修改。
3.第三阶段:9月1日—11日
(1)9月1日-9月4日,市招生考试机构根据招生计划,按照志愿优先、分数优先的录取原则,审核确定各招生院校拟录取数据库。拟录取考生考生号按照《信息标准》规定编写。通过检测的考生即写入系统录取库,标注为录取考生;未通过检测的考生,市招生考试机构要及时查证并反馈信息状态。如果确认为院校组织报名工作失误出现的考生信息错误,院校要在规定时间查证并更正错误项目重新上报,进行追加检测;如果确认为信息错误为市招生考试机构组建考生档案时工作失误,由市招生考试机构查证并向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提出基础库修改申请(见附件3),由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批准更改后再进行追加检测;如果确认为考生信息属于不符合录取条件或虚假信息,直接取消其录取资格。各市招生考试机构要在规定时间完成本市预录取考生系统检测工作,按规定时间关闭网上检测系统,冻结录取信息。
通过系统检测的录取考生,由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统一打印院校新生录取名册。
(2)9月9日-11日,集中进行录取名册盖章及领取工作
各市招生考试机构要对本年度招生工作进行认真总结,肯定成绩,找出不足,提出改进的措施和建议。10月30日前将总结材料报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普招处。
具体时间安排及要求见附件4。
三、录取名册存档及通知书发放
“3+4”对口贯通分段培养、三二连读高职录取新生名册一式4份,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市招生考试机构、招生学校及对口高校分别盖章后各存1份。“3+4”、“2+3”高等师范教育及五年制高职录取新生名册一式3份,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市招生考试机构、招生学校分别盖章后各存1份。
录取通知书由招生院校自行印制并盖章发放。录取通知书分为《“3+4”对口贯通分段培养高等职业教育新生入学通知书》、《“3+4”对口贯通分段培养高等师范教育新生入学通知书》、《“2+3”高等师范教育新生入学通知书》、《五年制高职新生入学通知书》、《三二连读高职新生入学通知书》5种形式。对于确定录取的考生,由招生院校根据录取名单中的相关信息将录取通知书寄送考生。
四、新生报到及复核
(一)录取新生报到
录取考生凭录取通知书、身份证、准考证到录取院校报到。不能按时报到的新生,应向招生院校提出书面申请,经同意后方可延期报到。对未经招生院校同意逾期不报到的考生,视为自行放弃入学资格。
(二)入学复核
新生报到后,院校要尽快对录取新生及录取信息进行全面复核。
1.逐一核实录取名册上的相关信息是否与录取考生身份证上的姓名、性别、号码一致,对没有办理身份证的考生要通过考生的户籍证明进行核实。
2.对三二连读高职和普通中专两个层次都有招生的院校,要落实好录取新生的录取层次,特别要防止将三二连读考生误录为普通中专情况的发生。
3.要特别注意核查是否有未办理录取手续而入校随班就读的考生。
4.对核查出的问题,要及时上报有关部门妥善解决,防止因工作失误造成不良后果。
五、有关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严肃纪律,确保录取工作顺利进行。录取工作是整个招生工作的重要环节,关系到每一个考生的切身利益,备受社会关注。各市招生考试机构、招生院校要加强领导,严格招生政策,严肃招生纪律,严守招生程序,确保录取工作顺利进行。
(二)认真做好招生宣传与生源发动工作。各市招生考试机构、招生院校要通过教育行政部门、招生系统、学校及社会各方面,多渠道做好生源发动工作,让考生、家长、社会充分了解初中后高等职业教育、高等师范教育招生的政策、规定和办法,引导考生根据自己的兴趣和特点选择合适的招生院校。
(三)严禁招生考试机构、招生院校违反招生政策弄虚作假或违规录取不符合条件的考生。市招生考试机构要严格按照招生计划和考生志愿录取学生,未执行招生计划和未按考生志愿录取造成的遗留问题,由市招生考试机构负责处理,并追究有关责任人责任。
(四)各市招生考试机构、招生院校必须严格执行招生录取时间安排和工作程序。投档和录取数据交换必须通过计算机网络或录取专用邮箱进行。在招生录取各环节工作中,都必须严格执行《信息标准》,要确保招生考试机构、招生院校投档录取信息与《信息标准》高度一致。对于与《信息标准》不一致的院校信息,生源市招生考试机构有权拒绝接收其报名数据库;各市招生考试机构也不得按各自意愿要求招生院校更改投档录取数据库信息项目或内容。录取过程中,各市招生考试机构、各招生院校要有专人负责计算机网络或录取专用邮箱的管理,确保招生录取工作过程联络畅通。
(五)市招生考试机构、各招生院校要选派思想品德好、遵纪守法、身体健康的人员参加招生录取工作。参加录取的工作人员要严格执行招生政策,自觉遵守招生纪律,抵制“有偿招生”等不正之风;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利用招生谋取不正当利益。对违反招生规定的违纪作弊行为,要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六、其它事项
(一)专用录取邮箱初始密码为sd123456,初次使用后,应及时修改密码。
(二)今年集中录取工作由东营市招生考试办公室负责会务组织,咨询电话0546-8338710。相关事项及录取地点另行通知。
(三)“3+4”对口贯通分段培养职业教育、三二连读高职新生录取名册需要加盖对接高职院校的录取公章,涉及的高职院校需一同参加全省组织的集中录取会议。
附件:1.山东省2015年初中后高等职业教育、高等师范教育投档(录取)数据库格式
2.山东省初中后五年制高职、师范院校志愿填报人数统计表
3.山东省2015年初中后高等职业教育、高等师范教育考生基础库信息更误表
4.2015年初中后高等职业教育、高等师范教育招生录取工作进程表
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
2015年3月30日